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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给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方案,附教培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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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作者 | 李庚华

编辑 | 陆晓梅

设计|张碧雅

来源 | 整理发布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范校外培训的相关要求,深刻体现了中央对校外培训的定位,就是要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站在新时代,校外培训应摆脱路径依赖,降低经济利益预期,秉承教育初心,守好“有益补充”定位,以服务人的终身学习、服务教育改革创新、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历史使命,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助力校内教育。当前教育技术创新与新业态、新模式融合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竞争提供、择优遴选”的机制。《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积极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多元投入、协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一些线上培训机构,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在教育场景中的应用已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探索成果,应当将业务从面向学生转向面向学校,从服务校外转向服务校内,为校内提供线上线下融合学习系统、教师作业批改系统、学情分析诊断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师生个性化匹配系统等。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以更为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为优质教育技术进入校园提供更多路径,发挥校外培训机构在科技赋能教育方面的优势,促进校内提升教学效率、创新学习方式、提高教育体验。

加强素质教育。校外培训要助力“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就要真正从“唯分数论”转向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压减学科类培训的课程数量和招生数量,减少同质化大班课,更多开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增加美育艺术类、体育运动类、科学创造类、劳动实践类、品德修养类课程占比。当前,一些学科类机构在转型素质教育进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时,行业审批与管理要求不明确。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实现行业归口管理,可将经验做法在全国推行。各地应促进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由学科类培训向素质类培训转型,打通部门壁垒,开辟绿色通道。

指导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协同育人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最薄弱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目前家庭教育建设仍拘泥于家长学校、家委会等传统形式,指导性、实效性、互动性欠缺。校外培训机构应发挥在学情分析和育儿研究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从培养优秀学子转向培养合格家长,从贩卖焦虑转向治愈焦虑。增加家庭教育指导板块和平台,向家长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优势,疏导青少年心理问题,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塑造良好家教家风。

发展职业教育。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举办职业培训持积极鼓励与支持的态度。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当前,新经济发展、新业态涌现催生新职业、新专业产生,为新技能培训提供广阔空间。现有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在线教育的技术优势,除提供考试、留学等成人培训外,还可提供更多在线新型职业技能类培训。

服务终身教育。当前资本对教育的参与过多集中于K12阶段,政府部门应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成人终身学习。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关注点从K12教育转向终身教育,助力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为成人终身学习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规划、学习资源推介、学习方法指导和学习同伴推荐。

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当前乡村教育硬件条件明显改观,但教师队伍和教学质量提升依然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让山沟里的孩子也能接受优质教育。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头部企业通过“名师课堂”建设与应用,在促进乡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出现传统教师转变为在线课程助教后,从教积极性下降的问题。机构要研究在乡村教育振兴中,互联网课程与教师的角色分工问题,政府部门要鼓励支持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扶智强师,开发与信息化硬件相适应的智能化学习平台和教师培训平台,在共享优质资源的同时增强课堂吸引力、增进教学互动、提升教师育人能力,增强乡村学生和教师的获得感。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目前一些在线教育企业,通过为国外学习者提供中文学习的方式,传播中国文化,打造复杂国际关系背景下对外人文交流新窗口。应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与疫情影响为中国教育服务特别是在线教育行业提供的机遇,为全球学习者提供优质课程,培育教育服务业国际竞争优势,将在线教育作为促进科技人文交流的新途径,为世界教育变革贡献中国力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副研究员 曲一帆)

教培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

敏感词汇总

“近期多家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平台被顶格处罚以及封禁相关账户。一众教培机构因广告宣传问题被罚款千万的事件上了行业头版头条,而新《广告法》也在随后重磅出台。新法出台后,众多机构在宣传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用词用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因为机构招来几十万的罚款,积极关注新《广告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培机构今年太难,我们怎么做才能避免宣传违规呢?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

1.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

3.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5.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6.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7.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8.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0.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1.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

12.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13.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4.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

15.其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01 宣传敏感词汇-汇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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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民办教育的管控是长期利好政策,引导机构规范宣传、积极求变。只要我们按照相关要求对广告内容合理规避、及时整改,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积极引导下合规办学,就一定能得到国家的鼓励和大力支持,就一定能获得更加稳定、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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