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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 昆明民办教育网 发布时间: 2016-3-3 16:53:41 点击数:150  [ 打印 ] [ 关闭]

各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培训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引导培训教育规范有序、科学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经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1-3月组织开展“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活动

二、主办单位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申报时间:3月4日至3月25日

评选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5日

表彰时间:2016年4月22日前

四、评选对象

云南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奖项设置

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合格单位

六、评选标准(见附件2《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合格单位评分标准》试行)

七、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评申报

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评比活动申报表及参照评分标准自行打分,上报培专委。

2.组织评比

(1)组织专家对参评单位材料进行评审;

(2)邀请教育行政主管领导、部分副理事长实地核查。

3.公示

评比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4.颁发证书及奖牌

4月召开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会颁发荣誉牌匾或证书。

八、其它

1.培专委会员单位必须参加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活动;

2.上报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

3.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一式2份,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

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kmmbjyxh@126.com。

4.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

5.报送单位: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25号2楼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

邮  编:650031;

电子邮箱:kmmbjyxh@126.com;

联系电话:0871-65157495(兼传真),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

1.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活动申报表

2.云南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自律评比合格单位评分标准(试行)

特此通知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