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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一、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

除广东省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本省有相关类别的联考,仅须参加本省联考;如本省没有相关类别的联考,则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具体考试要求如下表: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等专业均采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二、录取规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50×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50××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50×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50×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满分×750×4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50×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满分×750×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50×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50×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750×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